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事实日期不符会怎样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事实用工日期不符可能产生以下情况:
对劳动者权益影响:若签订日期晚于实际用工日,从实际用工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不影响劳动者权益。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者可主张自用工次月起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风险: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赔偿风险,还可能因未及时规范签订合同,在劳动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如被认定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法律效力:一般以实际用工日期认定劳动关系起始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如有争议,需综合其他证据判断。比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可作为实际用工时间的佐证。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准确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法律风险。
二、劳动合同签订第二天不干了怎么办
从法律角度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第二天不干了,属于违约行为。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劳动者擅自离职,违反了合同约定。
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因离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不过,劳动者也有一定权利。若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你与用人单位坦诚沟通,说明离职原因,争取协商解决。若用人单位坚持追究违约责任,你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续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考量自身情况,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劳动合同签完不给员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若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也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便于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事实日期不符,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可能出现争议,影响员工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像年假天数等。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也可能给员工维权带来阻碍,比如确定经济补偿的起始时间会变得复杂。此外,还可能影响员工社会保险等权益的正常享有。若你正面临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事实日期不符的状况,或者对由此可能产生的权益问题有所担忧,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剖析,帮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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