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下由用人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
用人单位在多种情形下需清偿农民工工资。正常劳动报酬支付时,农民工依约提供劳动,单位要按规定和约定支付;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一次性付清工资;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单位拖欠由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违规发包分包致拖欠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清偿。
若用人单位不履行清偿义务,农民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单位支付工资。
2.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机构裁决,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工资清偿义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自身也要增强维权意识,遭遇拖欠工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二、用人单位不清偿农民工工资要承担啥法律责任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不清偿农民工工资需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上,农民工可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工资及逾期利息,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权,用人单位需履行支付义务。
行政责任方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对单位处拖欠金额50%以上100%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若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用人单位无需清偿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清偿农民工工资:
1.合法分包且分包单位直接负责支付: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单位,且分包单位按规定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无拖欠情况,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无需再额外清偿。
2.个人原因造成工资纠纷:因农民工自身过错导致未提供约定劳动量,如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对于未提供劳动对应的工资部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
3.已超支付周期且无证据证明拖欠:在工资支付周期结束后,农民工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出工资支付异议,且无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无需重复清偿。
当探讨什么情形下由用人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时,除了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用人单位将工程或业务违法发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此时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清偿责任。另外,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对于之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也有清偿义务。农民工朋友们,若在工资清偿方面遭遇复杂状况,或者对相关责任界定存在疑问,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助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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