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将会终止效力
劳动合同终止有多种法定情形,包括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除外)、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理或提前解散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后,一般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不支付。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明确各类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做好相应准备,如合同期满前及时与劳动者协商续订事宜。
2.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避免劳动纠纷。
3.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劳动合同终止效力后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劳动合同终止后,可从以下方面保障员工权益:
1.经济补偿: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如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等,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工资结算:单位应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3.社保和档案转移:用人单位需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保障员工后续社保权益及就业衔接。
4.竞业限制补偿:若有竞业限制约定,单位应按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员工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合同终止效力后经济补偿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的确定需依据《劳动合同法》。首先,并非所有终止情形都有补偿。如因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若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导致合同终止,或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
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当探讨在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效力时,除了常见的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等情形外,还有一些拓展情况值得关注。比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劳动合同也会随之终止。而且,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时,劳动合同同样会失去效力。这些特殊情况在实际中也可能遇到。您是否曾面临过类似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呢?如果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手续办理等问题存在疑问,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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