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方无法支付工资时可以向投资人要工资吗
一般情况下,厂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投资人通常不对厂方的工资支付承担直接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投资人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厂方债权人利益的,比如人格混同、过度抽逃出资等,此时可依据“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投资人对厂方的工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向投资人主张工资。
另外,如果厂方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需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向投资人索要工资的。需根据厂方具体的性质及投资人是否有上述违法情形等来综合判断能否向投资人要工资。
二、厂方无力支付工资,能否向合伙人追讨
若厂方为合伙企业,在其无力支付工资时,可向合伙人追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当厂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工资债务时,员工可要求普通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剩余工资。追讨时,员工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数额、厂方无力支付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若与合伙人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三、厂方无力付工资,向投资人追讨工资合法吗
厂方无力支付工资,能否向投资人追讨需分情况判断。
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职工可向投资人追讨工资,这是合法的。
若厂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职工可向普通合伙人追讨;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能要求有限合伙人承担。
若厂为公司制企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股东追讨工资,除非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情形,此时可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当探讨厂方无法支付工资时是否可以向投资人要工资这个问题,其实背后还有相关联的重要内容。若投资人需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那么支付工资的具体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呢?另外,倘若投资人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又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呢?这些都是与能否向投资人要工资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在厂方无法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对向投资人索要工资存在任何疑惑,或者对后续流程、维权方式等有疑问,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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