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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158天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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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12804人看过
导读:国家并未单独规定教师的产假,所以教师按照通用规定享受产假。新产假158天的计算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部分地方有晚婚晚育假期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教师158天产假规定

一、教师158天产假规定

国家并未单独规定教师的产假,所以教师按照通用规定享受产假。

新产假158天的计算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部分地方有晚婚晚育假期60天。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教师158天产假规定是什么

关于我国并未单独立项为教师制定产假的具体政策,因此,我国所有教师均参照我国现行产假方面的法定规定享受到相应的假期权益。

众所周知,女性劳动者在分娩期间可享有98天之长的产假,而这98天的产假中还包括了产前可申请的15天假期;

倘若女职工不幸遭遇生产困难,那么还能在此基础上追加15天的产假;

如果是生育多胞胎的情况,则每再多育出一名婴儿,便可预期增加15天的产假。

对于那些处于孕期且尚未超过4个月的流产孕妇来说,她们也将有幸享受到15天的产假待遇;

而对于那些已经顺利度过妊娠期达到4个月的流产孕妇,她们则可享受长达42天的产假。

此外,如若孕期中的女性劳动者无法承受原先的工作强度,用人单位应在收到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后,适当减轻其负担或重新安排适合孕妇的工作岗位。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怀孕达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弹性延长劳动时间或者予以下夜班的安排,同时还要在工作日时间里为她们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以保证她们的身体健康。

最后,当怀孕女职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时,所消耗的时间皆可计算在内视为工作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在我国,政府并没有针对教师这一职业人群制定专门的产假政策,因此教师们按照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享有相应的产后休息期。根据最新修订的产假规定,女性员工生育期间可有权享受长达158天的产假待遇,其中包括了法定的98天产假以及部分地区可能提供的晚婚晚育额外假期60天。此外,孕妇还可以提前申请15天的产前假期;如果分娩过程中出现难产情况,则需要额外增加15天的产假;而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母亲来说,每多生育一名婴儿,就可以额外增加15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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