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劳动法辞工多久发工资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则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则1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深圳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深圳地区的加班薪酬福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需要进行平时加班时,其详细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以基础薪资除以每月的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然后再除以每天的平均作息时间8个小时,之后乘以1.5的倍数,即得最终应得的加班时间工资;倘若在法定休息日期内需要员工继续努力工作,那就应该给予相应的三倍工资酬劳。总的来说,依据相关法律规范,用人单位若要求员工额外延长工作日,理所当然须向他们支付适当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依照现行法规,对于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若经合法程序予以解除或者终止,涉及到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薪资部分,雇主应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完毕;而针对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部分,则可根据双方事先约定的支付日期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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