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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异议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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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1602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管辖权有异议,应及时提出,由仲裁委审查;异议成立则移交给有管辖权机构,不成立则驳回。对仲裁裁决不服者,可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上诉。
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异议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异议具体内容是什么

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享有的管辖权存在异议,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阐述和申辩,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严谨的审查;若异议被确定为成立,则仲裁委员会将相关案件移交至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机构;反之,若异议无法成立,仲裁委员会亦会对当事人的异议申请予以驳回;在此之后,倘若当事人对依法作出的仲裁裁决仍然持有异议,他们仍可在法定期限内前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

关于确立劳务关系的仲裁时效原则上限定为1年。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劳动者若是与雇主之间发生了任何纠纷,应当自争议产生的那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主张,此时间期限内所提交的申请均尊崇有效性原则。此外,仲裁时效的期间是从当事人已知晓或理应知悉自身权益受损之日开始计算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倘若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存在质疑,应当尽快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应请求并予以审查确认;若所提异议成立,将由具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负责审理此案;反之,异议不成立时,将驳回该请求。如当事人对仲裁裁定结果表示不满,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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