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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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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1979人看过
导读:若您与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但有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视为存在劳务关系。如需明确法律关系,可考虑提起劳动仲裁。这些凭证在司法实践中也可用作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公司内部文件、录音等。
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一、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若您有此需求,可考虑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以确定双方法律关系的确立。

根据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尚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时,以下几类凭证将被视为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重要参考:

(1)工资支付的相关凭证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的详细名单)和缴付各式社会保险费用的凭据;

(2)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及类似能够证明雇员身份的证书资料;

(3)劳动者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品说明书;

(4)代表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

(5)来自其他劳动者的有力证言等等。综上所述,无论作为劳动者还是劳动保障监督管理部门,都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法律证明或准确定性。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能够用作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还有诸如公司内部业务往来的文件,以及录音等形式的证据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公司不承认离职证明自己盖得公章会怎么样

若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员工擅自实施伪造公章行为来获取证明则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此种情况下的离职证明将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当员工完成辞职后,如公司仍未给予其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那么该名员工可向所属地区的劳动监管部门上报并提出投诉,通常此类投诉将会由劳动监管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加以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假如您并未能同用人单位签署正规的劳动合同,然而却具备了诸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以及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资料,那么这恰恰可以被视作为已经建立起一种合法的劳务协作关系。如果您希望进一步明确这种法律关系,我们建议您考虑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这些凭证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例如公司内部的文件、录音等等,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证明的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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