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的个人所得税什么时间扣除
个人所得税是依据当月应得工资额度在下一个自然月内扣除的。在法律层面,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有偿承担并代为扣缴的责任,依照税法要求,企业应当于每月工资发放之后的下个月15日前,履行为员工进行个税申报和缴纳的职责。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还涵盖了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二、工资的200%怎么算
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之明确表述,当用人单位在休息日调度劳动者进行专项作业,且无法确保后续补休天数,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职效工资至少200%的薪酬作为补偿。在此前提下,若劳动合约中有明确约定薪资水平,则以该条款为准,原则上参照劳动者个人所处职位相应的工资标準进行核算。此项公式之具体实施方式如下:休息日加班所得薪资等于月工资基数除以21.75个工作日,再乘以200%,最后加上劳动者实际加班天数得出。倘若劳动者在接受无偿加班后,雇主并未按照上述规定给予对应的加班费补偿,劳动者仍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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