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如何处理
若雇主对于劳动仲裁所作出之裁定持有异议,其有权于收到仲裁裁决书次日起计算的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需特别指出的是,仅有涉及到执行国家相关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多个方面所产生的争议,方可由劳动者发起诉讼;而关于追讨劳动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事宜,其数额不满当地区域内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者,亦可由劳动者独立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用人单位不续约合同需要赔偿吗
当公司决定终止双方所签订之劳动合同时,则需对员工进行相应的金钱赔偿。一旦劳动合同期限到达,然而用人单位并不希望延长此份合约期,他们便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资金。而这笔经济补偿的具体数目将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的时长来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对劳动仲裁裁定持有异议,雇主有权自接到仲裁裁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进行司法申诉。然而,劳动者仅能就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相关的争议发起诉讼,或者针对薪酬、工伤治疗费用、经济赔偿金等事项,如果其金额低于当地月度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总额,便可独自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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