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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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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6 · 1938人看过
导读:已采取积极措施主张权益,包括向雇主或上级申诉、发律师函等。员工对解雇决定有异议,会提交申诉状,属“具备正当理由”。已寻求相关部门救济,如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劳动仲裁。对方若愿履行义务,需收集证据如录音。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仲裁,也视为符合条件,如申诉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缺乏代理人等。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已经采取了向对方当事人积极主张权益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雇主或上级主管机构进行申诉以及向对方发出律师函等多种方式。

比如,当员工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决定存在异议时,他们会向雇主(或是上级领导机关)提交申诉状,这便构成了“具备正当理由”的范畴。

此外,也已经向相关部门寻求了权利救济途径,例如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如果对方当事人愿意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就需要收集能够证明此项承诺的相关证据,例如可以通过录音取证等方式来获取证据。

最后,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无法按照规定的期限申请仲裁,那么这种情况也应当被视为符合条件。

例如,申诉人因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而缺乏法定代理人等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二、劳动仲裁时效过了有什么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1年未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旦对方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的,其仲裁请求将无法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但是如果仲裁时效满足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的条件,那么超出仲裁时效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有:

1、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在这些情形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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