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公司不给交社保,但是有社保补助合法吗
本公司未履行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反而向员工给予社保补贴,此举实属违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员都应依照规定自主地加入社会保险体系,并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责任。
对于如何保障缴纳社保费的行为合规性,国务院于201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指出:
“缴费单位及缴费个人有责任以货币资金方式全额支付社会保险费,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的,将面临相关行政处罚。
缴费个人所负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其所属的工作单位通过适当方式从员工薪资中扣除代缴。
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擅自对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减免或者另行关于社会保险费的条款协议。
因此,诸如声称已经给员工发放社保补贴而实质上却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的行为,均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非法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二、劳务公司不给补差价违法吗
劳务公司不给补差价属于违法行为。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务服务公司的一种,其基本职能是对社会上的劳动力进行组织和管理,从而使得劳动者的数量和劳动者的质量能够更好的适应生产建设和服务事业的发展以及变化。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公司不给交社保,但是有社保补助合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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