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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司不给交是自己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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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9 · 1818人看过
导读: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在职员工通过公司与个人共同缴纳保费。若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完整社保服务,受损劳动者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举报,并请求补缴漏缴部分。此举旨在确保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保制度的公平与有效运行。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确保社保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企业也应遵守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全面的社保保障。
社保公司不给交是自己交吗

一、社保公司不给交是自己交吗

在有关社会保障制度中,每位在职员工都需要按照一定比例,通过公司与个人这两个层面来进行保费缴纳。

倘若参保企业未能遵守相关规定,拒绝为其在职员工提供完整的社会保险服务,那么,受损失的劳动者可考虑向当地监管机构中的社保部门提出投诉或举报,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对漏缴部分进行领域内的补缴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二、社保公司转个人如何办理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社保公司不给交是自己交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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