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辞职如何取得补偿失业金
在正常情况下,员工若是出于自愿而主动提出辞职,那么通常是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的。
然而,若能够妥善地与雇主进行沟通交流,在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将责任归咎于用工单位来实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目的。以下是详细的申领程序:
首先,必须由社会保障局依据规定进行失业报备。此项事务需要由公司在最后一次支付工资的日子之前的第15日起开始着手处理,并派遣相关人员前往所有涉及到公司缴纳过失业保险的地方的社会保险局进行报备,无需申请者亲自参与。然而,如果申请的人次数量超过了八人,那么公司的人事部门应当在劳动者决定离职时而采取相应措施,如提前告知社会保险局,以便预约报备。之后,公司负责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这个过程中需向离职员工交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出的审核意见。与此同时,公司还需要向社会保险局递送解雇通知书,连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及公司面向社会保险局发布的常规文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其次,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0天之内,申请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一张一寸照片以及原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前往户籍所在的街道社会保障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在经过失业登记审查通过之后,社会保险局将会通知申请人参加相关培训并领取失业救济金,同时办理下岗证。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标准是以连续缴费满一年为起点,可申领三个月;每增加一年的缴费则可在这个基础上额外领取两个月的数量,但是累计最多可达24个月。
此外,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生病就医,药品费用的部分可以报销60%至80%。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因为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向当地的社会保险局咨询并获得准确的信息。同时,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例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有意愿再次寻求工作机会并且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等等。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主动辞职如何领失业金
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一个必备条件就是劳动者失去工作不是出于本人意愿。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46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主动辞职如何取得补偿失业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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