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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加班能算基本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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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355人看过
导读:固定加班是不能算基本工资的。需要注意的是,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标准并不总是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所得的劳动报酬相一致,如果仅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常常并不可行。
固定加班能算基本工资吗?

不能,在对加班费进行计算的时候,除了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进行计算外,同时还要知道员工实际加班的时间长短,另外还要弄明白加班费基数,缺少了其中任何一项都是无法顺利计算出加班费的。

加班费不可以基本工资计算,一般情况是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是工资的200%,国定假日加班是工资的300%。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加班费的基数其实无法计算,但可以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进行确定,一般不同岗位的劳动者加班费的基数不同,这也就导致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最终不同岗位的劳动者获得的加班费数额不一样。另一方面,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加班的,则此时不能向单位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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