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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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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6726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如下:第一为二者在签订与履行的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性质有所不同;第二为二者在签订过程中对主体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第三为二者在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所显示的主体地位有所不同;第四为二者在签订与履行过程中所规定的内容不同;第五为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当中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报酬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为:(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典、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二、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涉及的主体不同。

就业三方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2.签订的身份不同。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

3.有效的时间不同。

三方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即劳动合同签订后,三方协议的效力自行终止。而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主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约定,有一年、二年、三年不等的。

4.签订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毕业生和单位的工作约定;劳动合同是学生和单位的从事具体工作和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5.签订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书是对学生基本情况的认定,是学校编制就业计划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所以说,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首先从二者签订与履行的过程中所体现的法律性质不同作为开始,直到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所规定的报酬有所不同作为结束,总共有五项区别。另外,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与第三方协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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