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2次合同第三次是否必须无固定期限
一般情况下,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过错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是关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若满足上述条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单位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如果存在法定例外情形,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也可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签订两次合同后第三次能不签无固定期限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第三次签合同时,若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一般应签。但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签订两次合同后第三次存在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可能,关键看劳动者意愿。
三、签两次合同后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合法吗
签两次合同后,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改正。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不过,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则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合法。
当我们了解了一般情况下,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合法解除合同,以及这种合同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哪些更深入的体现。这些问题对于职场中的你我都至关重要。如果你对上述问题或其他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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