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告辞退额外支付几个月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预告辞退且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该“一个月工资”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需注意,用人单位采取预告辞退时,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否则属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预告辞退需符合哪些条件才支付工资
预告辞退本身单位就应支付工资,支付工资不以符合特定条件为前提,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单位就有支付工资的义务。不过,预告辞退需符合法定情形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有三种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
三、预告辞退不符合条件就可不支付工资吗
预告辞退不符合条件,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工资。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支付工资的义务,不能因预告辞退不符合条件而拒付。
若用人单位预告辞退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但工资仍需正常支付。劳动者遇到此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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