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渎职罪 > 滥用职权罪 > 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一、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本罪是《刑法》增设的新罪名。

四、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徇私舞弊罪”已经取消,分解到后面的各个新罪名中。本条第二款,只作为一个加重量刑的情节考虑。

2、最高人民检察院1997年12月《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保留了这一罪名。现在按最高人民法院的罪名体系,不保留。但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对询私舞弊犯罪的司法解释,对理解此情节仍有参考作用,故附录于此,在后面各罪中不再重复引用。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严格执法,惩治腐败,依法严惩徇私舞弊犯罪,根据《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根据刑法第十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以及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审判等追诉活动的;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有确凿事实证明其实施犯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或者审判;故意包庇不使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犯罪事实或情节;

(三)在审判刑事案件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进行判决、裁定,使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四)故意违背事实真相,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放任不管,致使人犯逃避刑事追诉的;

(五)对依法不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犯人,徇私枉法,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六)在审判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故意歪曲事实,违反法律、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七)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办案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意见,或者故意作虚假鉴定,严重影响刑事追诉活动的。

二、下列行为,依法应当依照或者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等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

(二)对于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和前项规定的犯罪人员,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处理的;

(三)有查禁卖淫、嫖娼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有《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对上述补充规定所列犯罪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追究职责,应当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犯有《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具有上述决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应当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如专利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七)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依照或者比照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为牟取单位或小集体不当利益而实施第一、二条行为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要严格掌握法律规定各种徇私舞弊行为的构成条件和情节。确定依法追究徇私舞弊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要综合考虑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给有关当事人的生命、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权益造成的损失,以及造成的政治影响等方面的情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由于认识水平、工作能力而造成错案,不应以徇私舞弊罪论处。由于隶属关系,不得不执行上级错误指令,造成错案,如果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共同故意和行为,也不能以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与司法工作人员或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或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勾结,伙同进行本解释所列犯罪行为,以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六、犯徇私舞弊罪并有受贿、刑讯逼供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按数罪并罚原则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解释发布后办理的徇私舞弊犯罪案件,按本解释办理。本解释发布前已按法律规定处理过的案件,不再变动。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6-04 10:57:22

货车拉的货物倒了,有损坏算谁的,想了解货车运输货物损坏风险由谁承担?

最近回复:

打122出认定书划分责任。交强险先赔医疗限额1.8万修车2千不足按责任比例分担。索赔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保存所有票据。协商不成去事故地法院起诉时效一年。

2026-06-04 08:57:56

民事诉讼合同纠纷收费标准多少

最近回复:

(一)案件受理费方面:在提起涉及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时,需先明确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若是财产案件,仔细核算诉讼请求金额,按照对应的比例分段累计去计算需交纳的费用,如不超1万元就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等;如果是非财产案件,像离婚案件这类有固定收费标准的,按标准准备费用。 (二)律师收费方面:要了解案件适用的是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对于适用政府指导价的案件,查询当地相关收费标准,和律师沟通案件复杂程度、预计耗费时间等情况;对于适用市场调节价的案件,则与律师充分协商确定律师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026-06-04 07:26:48

申请撤销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最近回复:

1.申请撤销合同效力依情况而定。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受损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撤销权要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行使,期满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3.经有权机关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未经裁决,仅申请撤销不产生撤销效力。

2026-06-04 06:42:26

达成转让协议完成交易后是否可反悔

最近回复:

1.通常达成转让协议并完成交易后不能反悔。依法成立的协议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要按约定履行,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若反悔不履行,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2.特殊情况能反悔。如协议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订立,可请求撤销;协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则无效。能否反悔需看具体情况和证据。

2026-06-04 06:20:41

我干村支书签用地协议使协议是拉暂存清运场地实际是用于垃圾填埋,这样的协议真实有效吗?

最近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应当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协议内容与实际用途不符,且实际用途违反了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这样的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5:03:58

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最近回复:

结论:合同可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变更,变更需遵循法定程序且内容明确。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变更就有效。若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或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又或是一方受欺诈、胁迫订立合同,受损害方、受欺诈胁迫方都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不过,变更合同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并且变更内容需明确。如果您在合同变更方面遇到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或不知如何操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6-04 04:47:58

单位合同诈骗数额认定采用什么标准

最近回复:

1.单位合同诈骗数额认定以司法解释为准。一般来说,诈骗20万以上属“数额较大”,100万以上属“数额巨大”,500万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 2.司法实践里,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数额标准。 3.单位构成合同诈骗罪,要对单位判罚金,对直接主管和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罪量刑规定处罚。

2026-06-04 04:40:02

想了解,外卖租车被骗签合同不理他可以吗

最近回复:

您好,和您电话沟通一下。L

2026-06-04 03:56:55

买卖合同起纠纷可否起诉对方前妻

最近回复:

(一)通常买卖合同纠纷不可起诉对方前妻,因为合同有相对性,纠纷诉讼主体一般是合同当事人,即买卖双方,若前妻不是合同签订人,通常不用担责。 (二)特殊情形下,若能证明合同交易发生在对方与其前妻婚姻存续期间,且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或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前妻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起诉,但要提供充分证据,不然法院可能不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6-06-04 03:31:57

承揽合同立案应在什么地点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承揽合同立案地点的法定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若其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同,由长期居住且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合同履行地法院也具有管辖权,承揽合同默认加工行为地为履行地,若合同有约定则以约定地点为准。 (3)当事人可书面协议约定管辖地,可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但不能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提醒:在确定承揽合同立案地点时,要准确把握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合同履行地等概念,协议管辖需采用书面形式且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案情对应管辖地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