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渎职罪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构成要件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目前暂无相关构成要件,以下是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构成要件,仅供参考:

一、客体要件

我国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渎职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妨碍国家基本职能的实现,而且还会侵犯公共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多数情况下还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食品监管渎职行为也属于渎职犯罪,故本罪的客体可认定为食品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督管理活动,同时侵犯公共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本罪的规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而言,本罪的渎职行为可分为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两种类型。

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指不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务上的权力的行为,既包括非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包括超越本人职权范围而实施的有关行为。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再次,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违背。

食品安全监管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如擅离职守、马虎行事、搪塞敷衍等。不履行,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的行为;不正确履行,是指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种类型。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存在身份论和公务论的争议。身份论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是一种职务型犯罪,作为犯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公务论则认为,犯罪主体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应以是否从事公务来决定,而不问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资格身份;还有学者主张,应当将身份与公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二者不可偏废,即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身份,如果不具有资格身份,则不可能从事公务,而具有资格身份的人,如果从事的仅仅是劳务,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我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赋予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对于本罪主体需要结合渎职罪的一般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渎职行为可分为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两种类型,所以,对于本罪的主观方面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出发予以认定。 对于“玩忽职守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学界并无争议,认为其主观方面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但是,对于“滥用职权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学界则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只能是间接故意;

第二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第三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第四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

第五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破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客观公正性的信赖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虽然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但宜作为客观的超过要素,不要求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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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2:52:13

微信零钱冻结了,怎么样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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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您描述是说明诉求

2026-02-04 22:59:47

查询别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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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是查询不了的

2026-02-04 13:20:06

怎么查找己申请的外地车免1天限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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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查找已申请的外地车免1天限行结果,可先登录当初申请所用的平台,一般在个人中心或申请记录板块能看到申请状态和结果。若平台有消息通知功能,留意是否有相关推送。也可在申请网站的查询入口,输入申请信息查询。要是在APP上申请的,在APP内找对应查询页面。要是还没查到,可联系申请时的在线客服问问。

2026-02-04 01:05:53

我想问一下有没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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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具体说一下你的情况,以便律师更好的为您分析案情

2026-01-31 20:46:46

限制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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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铁”通常指限制相关人员乘坐高铁,这属于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一部分,多由法院实施,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密切相关。下面从适用对象、限制内容、法律依据、解除限制几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适用对象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一般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拒不履行,进而被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的人。 限制内容 根据规定,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将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当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解除限制 履行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法院将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达成和解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 提供担保 :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2026-01-31 19:26:28

派出所临时身份证当天可以拿到吗,想了解临时身份证需要哪些材料?,想了解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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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2:12:24

行政拘留过的还可以在村委会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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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边是看具体的案情情况去

2026-01-30 17:09:46

你好,你们那边16岁可以办护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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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21: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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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2026-01-29 17: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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