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渎职罪 > 环境监管失职罪 > 环境监管失职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环境是人类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环境是一切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环境保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直接危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一,必须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行为人有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关于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的行为。实践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多种多样,如对建设项目任务书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不作认真审查,或者防治污染的设施不进行审查验收即批准投入生产、使用;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现污染隐患,不采取预防措施,不依法责令其整顿,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不提出治理意见;或者虽然提出意见,令其整顿、但不认真检查、监督是否整顿治理以及是否符合条件;应当现场检查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而不作现场检查,发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应当报告当地政府的却不报告或者虽作报告但不及时;等等。

第二,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所谓环境污染、是指由于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肆意、擅自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致使土地、水体、大气等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致使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恶化的现象。所谓环境污染事故,则是因为环境污染致使在利用这些环境的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既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环境保护的协管部门,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例如: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防止海洋倾倒废物污染损害的环保工作;港务监督部门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及调查处理、港区水域的监视;军队环保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负责对船舶污染实行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舶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渔业法》、《水法》的规定以有关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由此可见,本罪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部门,凡对环境保护实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无论在政府的何种部门工作,都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针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得后果而言,是应当预见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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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09:57:35

我农村的,外面有多少自己的地方,洗衣水可以排外面吗

最近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环境,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在农村地区,洗衣服产生的污水应当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不能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以免污染水源和土壤。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8 01:31:17

村里养猪的味儿太大可以举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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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养猪的气味太大可以举报。养殖异味属于环境污染问题。举报途径:1、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环保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处理;2、向当地生态环境局举报(养殖异味属于大气污染范畴);3、向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反映请求协调解决(养殖场一般需要符合环保要求的粪便处理和通风设施);4、如果养殖场存在违规排污(废水直接排放等),还可同时向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相关法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0条对恶臭气体排放有明确规定,养殖场应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

2026-05-25 22:39:51

我有一个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属于首次违法,无危害,需要你帮忙处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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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联系我说一下具体情况

2026-05-25 18:10:30

雾水排河里了浇蒜死了早那个部门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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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指的是因环境污染导致农作物死亡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调查处理。同时,也可以向农业农村部门咨询,了解是否有相应的农业保险或者补偿政策。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8 14:07:10

开垦荒地种树影响农田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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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荒地种树,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可能违反《土地管理法》。如果影响到了他人的农田,还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行为和后果来判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05 08:10:40

想了解,私人乱圈占草原放牧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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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乱圈占草原放牧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草原。违反规定非法占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草原植被,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04 00:37:31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水资源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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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式由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水资源费的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具体征收标准因地区、水资源状况和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按照取水量、用水性质和地区水资源状况来确定。计算方式一般为:水资源费=取水量×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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