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渎职罪 > 环境监管失职罪 > 环境监管失职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环境是人类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环境是一切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环境保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直接危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一,必须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行为人有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关于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的行为。实践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多种多样,如对建设项目任务书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不作认真审查,或者防治污染的设施不进行审查验收即批准投入生产、使用;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现污染隐患,不采取预防措施,不依法责令其整顿,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不提出治理意见;或者虽然提出意见,令其整顿、但不认真检查、监督是否整顿治理以及是否符合条件;应当现场检查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而不作现场检查,发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应当报告当地政府的却不报告或者虽作报告但不及时;等等。

第二,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所谓环境污染、是指由于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肆意、擅自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致使土地、水体、大气等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致使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恶化的现象。所谓环境污染事故,则是因为环境污染致使在利用这些环境的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既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环境保护的协管部门,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例如: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防止海洋倾倒废物污染损害的环保工作;港务监督部门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及调查处理、港区水域的监视;军队环保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负责对船舶污染实行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舶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渔业法》、《水法》的规定以有关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由此可见,本罪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部门,凡对环境保护实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无论在政府的何种部门工作,都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针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得后果而言,是应当预见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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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9:49:29

异地开庭,被告要去原告那边开庭,被告路费可以让原告出吗

最近回复:

一般情况下,被告去原告所在地开庭,路费通常自行承担,法律未规定该费用由原告出。不过,如果案件涉及合同约定,合同里明确异地开庭路费由原告承担,那被告可要求原告支付。解决方案是先查看合同有无相关约定,若有可与原告协商,协商不成可在庭审时提出诉求,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裁判。

2026-02-05 08:48:55

进行二审再审是否得请律师

最近回复:

1.依据法律,在二审和再审程序里,当事人可自行进行诉讼,不一定要请律师代理。是否请律师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定。 2.要是案件法律关系不复杂、事实清楚,而且当事人有基本的诉讼能力和法律知识,那可以自己参与诉讼,像提交材料、参加庭审这些事都能自己做。 3.然而,对于法律关系复杂、证据多或者涉及专业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件,特别是再审程序中要对原审裁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时,委托律师代理会更可靠。律师凭借专业能力,能梳理案件争议点、收集补充证据,还能依据法律指出原审的问题,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 4.另外,律师还能帮当事人遵守诉讼程序规定,防止因程序问题让当事人权益受损。 5.总之,委托律师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但请专业律师通常更有助于保证诉讼的质量和效果。

2026-02-05 08:22:41

对方恶意上诉二审法院会怎么办

最近回复:

上诉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称不上是恶不恶意,积极应诉即可

2026-02-05 06:58:45

经调解后再起诉需具备哪些条件

最近回复:

1.调解后再起诉,要根据调解类型确定条件。非诉讼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当事人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或者司法确认没得到法院认可,就可以就原来的纠纷去法院起诉。不过,得符合起诉的条件,也就是原告和案件得有直接关系,被告要明确,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案件得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而且受诉法院得有管辖权。 2.要是在诉讼中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书生效了,当事人就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起诉。但要是有证据能证明调解违背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而不是直接起诉。 不同调解类型对应的维权途径不一样,当事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合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6-02-05 06:56:43

民事纠纷被二次起诉会怎样

最近回复:

(一)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对照重复起诉需满足的条件,即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来确定此次起诉是否为重复起诉。 (二)若构成重复起诉,可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三)若不构成重复起诉,被告应积极应诉。准备好答辩状,清晰阐述自身观点和理由,并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6-02-05 06:54:17

法院撤诉一定要开庭当天吗

最近回复:

法院撤诉并非局限于开庭当天,在案件宣判前原告均可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只要满足撤诉条件,在诉讼其他阶段也能提出。 撤诉条件包含原告自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等。若开庭当天原告申请,法院通常当场审查,符合条件就会准许;在其他时间申请,法院同样依法审查。 建议原告综合自身情况与实际需求,慎重考虑撤诉事宜。因为撤诉一旦被准许,诉讼程序即终结。若之后想再次起诉,需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要严格按照撤诉条件来,确保申请合理合法,以免法院不予准许撤诉申请。

2026-02-05 04:54:06

诉讼案件一直不开庭该怎么办,想了解一直不开庭,我是否需要继续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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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好,这个情况是可以起诉的啊

2026-02-05 03:52:28

民事二审申诉得具备什么条件

最近回复:

(一)若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在申请再审时提交。 (二)若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情况,需整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存在证据问题或法院未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 (三)若发现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要准确指出错误之处及应适用的正确法律。 (四)若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审判人员未回避,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若存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等情况,要提供能证明该情况的证据。 (六)若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或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违法行为。 (七)若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明确指出遗漏或超出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2026-02-05 00:57:51

法院开庭了还能撤诉吗

最近回复:

1.法院开庭后原告有撤诉可能,但需满足条件并经法院审查。在宣判前,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准许原告撤诉申请。 2.若被告提起反诉,或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法院可能不准许撤诉。这是为了保障相关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3.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会按撤诉处理。 4.解决措施和建议:原告若想撤诉,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自身案件情况,确保撤诉理由合法正当。在申请撤诉时,要向法院清晰说明情况。同时,要严格遵守庭审纪律,避免因自身不当行为导致按撤诉处理。

2026-02-04 18:34:02

被告不接电话不给传票怎么办,想了解被告一直不接电话,传票如何送达?

最近回复:

被告一直不接电话,传票送达还有其他办法。首先可尝试在其住所直接送达,由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若直接送达困难,能委托他人代为送达。还可通过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若这些方式都行不通,可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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