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渎职罪 > 环境监管失职罪 > 环境监管失职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环境是人类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环境是一切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环境保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直接危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一,必须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行为人有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关于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的行为。实践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多种多样,如对建设项目任务书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不作认真审查,或者防治污染的设施不进行审查验收即批准投入生产、使用;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现污染隐患,不采取预防措施,不依法责令其整顿,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不提出治理意见;或者虽然提出意见,令其整顿、但不认真检查、监督是否整顿治理以及是否符合条件;应当现场检查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而不作现场检查,发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应当报告当地政府的却不报告或者虽作报告但不及时;等等。

第二,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所谓环境污染、是指由于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肆意、擅自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致使土地、水体、大气等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致使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恶化的现象。所谓环境污染事故,则是因为环境污染致使在利用这些环境的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既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环境保护的协管部门,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例如: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防止海洋倾倒废物污染损害的环保工作;港务监督部门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及调查处理、港区水域的监视;军队环保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负责对船舶污染实行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舶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渔业法》、《水法》的规定以有关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由此可见,本罪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部门,凡对环境保护实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无论在政府的何种部门工作,都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针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得后果而言,是应当预见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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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26:31

我的在网上买了一辆柴油三轮车给了一千元订金现在做好了不发车又要叫交9千元才发车你说这钱能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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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可能涉及合同履行的问题。首先,您需要查看您与卖家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确认是否有额外费用的条款。如果没有,卖家要求额外支付费用可能违反了合同约定。您可以拒绝支付额外费用,并要求卖家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如果卖家不履行,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权益。不建议在没有明确合同依据的情况下支付额外费用。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5:54:29

工程合同平移是什么意思,想了解合同平移涉及哪些法律程序?

最近回复:

工程合同平移=法律上的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民法典》第555条) 在不改原合同价款、工期、施工范围、质量标准等核心条款前提下,原承包方把全部合同权利、施工义务整体转给新施工单位,新主体顶替原承包人履约、收款、担责,原承包人退出本合同关系。

2026-06-04 05:33:59

提供书证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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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书证首选原件,若提供原件困难,可提供复制品、照片等。 2.若提供复制件,需证明与原件一致,且对方无反驳证据,复制件才有证明力。 3.外文书证要有中文译本。 4.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单位负责人和制作人员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印章。法院可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让制作人员出庭。不符合这些要求,书证证明力会受影响。

2026-06-04 05:26:07

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用作合同的补充

最近回复:

(一)若想让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合同补充,需保证记录内容真实未被篡改,这样能确保其客观性。 (二)要使聊天记录内容和合同相关,能够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以此保证关联性。 (三)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保证其合法性。 在司法实践中,还可保留能证明聊天双方身份的信息,让对话内容更清晰完整,并且要结合交易习惯等因素,让微信聊天记录更有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6-06-04 01:25:19

销售合同签字的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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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签字人作为公司授权代表,以公司名义签订销售合同时,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由公司承担,签字人一般无需担责。不过,若签字人超越授权范围订立合同,且公司不予追认,签字人就可能要向相对人承担无权代理的赔偿责任。 (2)若签字人本身就是合同当事人,那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像交付货物、支付货款等。一旦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要是合同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签字人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提醒:销售合同签字人应明确自身身份和权限,严格依约行事。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6-04 00:10:10

帮忙看一个合同可以吗

最近回复:

可以,简单合同可免费审查

2026-06-03 08:36:16

想了解,你好问一下签合同没有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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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经履行?是否约定盖章行为?

2026-06-03 04:00:43

你好问一下签合同没有盖章

最近回复:

你好,是哪方面的合同啊

2026-06-02 19:39:41

场地租赁合同咨询

最近回复:

你好,是具体咨询什么问题呢

2026-06-02 15:32:38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付了定金怎么办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问题可以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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