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渎职罪 > 环境监管失职罪 > 环境监管失职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环境是人类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环境是一切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环境保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直接危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一,必须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行为人有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关于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的行为。实践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多种多样,如对建设项目任务书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不作认真审查,或者防治污染的设施不进行审查验收即批准投入生产、使用;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现污染隐患,不采取预防措施,不依法责令其整顿,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不提出治理意见;或者虽然提出意见,令其整顿、但不认真检查、监督是否整顿治理以及是否符合条件;应当现场检查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而不作现场检查,发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应当报告当地政府的却不报告或者虽作报告但不及时;等等。

第二,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所谓环境污染、是指由于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肆意、擅自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致使土地、水体、大气等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致使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恶化的现象。所谓环境污染事故,则是因为环境污染致使在利用这些环境的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既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环境保护的协管部门,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例如: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防止海洋倾倒废物污染损害的环保工作;港务监督部门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及调查处理、港区水域的监视;军队环保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负责对船舶污染实行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舶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渔业法》、《水法》的规定以有关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由此可见,本罪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部门,凡对环境保护实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无论在政府的何种部门工作,都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针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得后果而言,是应当预见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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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3:08:55

我公司因欠房租被告,我是股东亦遭起诉。经法院调解后无力还款又被强制执行。但本人与公司皆无可执行财产,致使个人工资卡冻结,现生活无法维持。请问能否申请工资卡解冻?

最近回复: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说明个人生活困难的情况,请求法院适当调整执行措施。同时,可以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债务。另外,也可以考虑是否有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目前的困境,比如寻找新的收入来源或者申请社会救助等。总之,要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而不是逃避。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5:15:49

没有转账记录和证据可否向法院起诉

最近回复:

(一)若要起诉,需确保自身满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这些条件,即便无转账记录和证据,只要符合条件法院会受理。 (二)起诉前积极收集证据,可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求,以增强证明力,降低维权难度和败诉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6-06-04 02:38:21

微信转账记录该如何变成证据

最近回复:

(一)保证记录完整,不删减、修改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完整留存转账页面、聊天上下文等信息,展现转账背景和目的。 (二)证明微信使用人身份,借助微信绑定手机号、实名认证信息等确定对方身份,必要时申请法院向腾讯调取相关信息。 (三)固定证据,用截图、拍照保存转账记录,对聊天及转账页面录屏,有条件可到公证处公证,增强证明力。 (四)提交证据时,将保存记录打印或刻盘,附上文字说明,标注转账时间、金额、用途等关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微信转账记录属于即时通信的通讯信息,可作为证据使用,但需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

2026-06-03 18:40:50

私了给完钱,超过48小时了,找我的话,还可以吗

最近回复:

仍然可以的,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因为不知因何私了,建议电话咨询。

2026-06-03 15:42:09

想了解,雇佣司机负全责,雇主可追偿多少金额

最近回复:

如果造成损失,可以追偿20%左右。

2026-06-03 12:38:33

民事纠纷怎么判责的,追问:我该收集哪些证据

最近回复:

您好!民事纠纷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建议收集以下证据:一、书证:合同协议、欠条收据、对账单、往来函件等书面材料;二、电子证据:短信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截屏、聊天记录等;三、视听资料:现场照片视频、录音录像;四、证人证言:目击者或知情人联系方式及证言。注意:收集证据应合法,偷拍偷录在公共场所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可作为证据;电子证据注意保存原始载体。建议整理后提交法院,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评估证明力。

2026-06-03 07:04:12

手机录像取证时遭抢夺会产生什么情况

最近回复:

1.民事方面:抢夺手机侵害录像者财产权,录像者可要求返还手机并赔偿损坏损失。 2.行政方面:情节较轻时,抢夺者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罚款。 3.刑事方面:手机价值达标或多次抢夺构成抢夺罪;用暴力夺手机转化为抢劫罪;破坏证据阻碍司法涉嫌妨害司法犯罪。 录像者要及时报警、固定证据维权。

2026-06-03 06:52:04

被房东起诉 违约金12万

最近回复:

您好!需要了解具体情况。

2026-06-03 05:12:06

他人的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

最近回复:

1.他人聊天记录可作证据,但要符合条件。它属电子数据证据,要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2.合法性是获取手段须合法,不能违法获取。 3.真实性要求记录未篡改、伪造,可通过鉴定、公证增强证明力。 4.关联性指与待证事实有逻辑联系,能证明案件事实。 5.使用时最好保留手机、电脑等原始载体。法院会综合全案审查其证明力。

2026-06-03 00:29:25

当被告反诉原告,原告需不需要举证

最近回复:

1.被告反诉原告时,原告要举证。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被告反诉提出新诉求和主张,原告反驳就得拿出证据。 2.举例来说,被告反诉货物质量不合格要求赔偿,原告若觉得合格,就要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等证据。 3.若原告举证不足,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法院或支持被告反诉。所以原告要积极收集证据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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