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劳动关系存续时,
追讨拖欠工资申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
终止后需在一年内申请。
超时效对方抗辩可能
败诉,但存在中断、中止情形时效可重新或暂停计算。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还存续的情况下,
劳动者为追要被用人单位
拖欠的
工资而去
申请仲裁,没有
仲裁时效的限制。
而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
仲裁申请。
倘若超过了这个仲裁时效,要是对方以时效进行抗辩,那么劳动者就很可能败诉。
不过,如果出现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仲裁时效是可以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的。
像一方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
主张权利就属于时效中断;
遇到
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则属于时效中止。
劳动者一定要注意在规定的时效内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对仲裁时效拿捏不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曾在某公司工作,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公司拖欠其工资。后来小朱离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小朱在离职一年零三个月后才
申请劳动仲裁追讨被
拖欠工资。公司在仲裁中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小朱则称离职后曾与公司协商过工资事宜。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小朱在离职一年零三个月后申请仲裁,已超一年的时效。
2、若公司以时效抗辩,小朱本可能面临败诉风险。然而小朱称离职后曾与公司协商工资,这属于仲裁时效中断情形,若能证实该协商情况,仲裁时效可重新计算。所以小朱需提供与公司协商工资的相关
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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