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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伤保险条例
最新伤保险条例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福利,劳动者伤残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受工伤劳动者依法应享有哪些工伤赔偿内容等劳动工伤问题都在劳动工伤法规中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2024-02-25 18:33:33
已帮助381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最新拆迁补偿条例
您好,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
拆迁补偿
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千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目前比较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
等法律途径争取提高补偿标准。具体可致电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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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伤保险条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泉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最新是什么
贷款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件;2、按《条例》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需签订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并用自有资金支付总购房款30%以上首期付款(属砖混结构的二手房须支付40%以上首期付款);5、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6、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7、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宅基地转让的条件有哪些最新宅基地转让流程的是什么
1、转让人与受让人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符合当地标准。流程是: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与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宅基地证。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骗取社保属于保险诈骗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一、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二、刑法对保险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刑法对保险诈骗罪的规定如下:一、开展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1、被保险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的;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骗取保险金的。三、保险业务员欺骗客户犯法吗保险业务员欺骗客户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车辆泡水报废保险怎么赔偿,2023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该车辆投保了车损险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在车辆泡水造成报废时,及时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具体的赔偿数目需要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而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钱还了欠条没拿怎么办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钱还了但是欠条没拿的,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证明还款事实,如转账记录,和债权人的聊天记录等。欠条是指民事主体应付但欠付他人资金或物品时书写的凭证性文书,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定全名;2、欠款的具体金额;3、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日期;4、欠款的利息;5、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合同里无效条款情形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下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借条上是不是要写出借人的全名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借条上是不是要写出借人的全名,如果不写全名的可能会导致无法确定谁是债权人;如果不能确定谁是债权人的,日后一旦发生纠纷需要诉讼解决的,会被法院以当事人不明确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怎样的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现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了。二、出现下列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了:(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请问危险驾驶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有哪些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是指什么
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是指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显然是对受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的。对受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分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用度。
秦栋梁
问题:你好,咨询一下婚姻法,2020年新条例,结婚几年后可以起诉离婚
你好,在我国结婚离婚自由,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随时提出离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如何赔偿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如何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还是没有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而被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撞伤的,都应该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不管这种事故发生在城市街道还是发生在其他道路上,不管是发生在铁路还是水上,只要受到伤害的职工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就都应当认定为工饵关于职工是否负主要责任,应当由道路交通等有关部门认定。比如,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饮酒后驾驶车辆、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伤害的,均属于本人主要责任,均不得认定为工伤。所以如果按上面的情况能认定工伤的话,先申请工伤认定,再按不同的等级获取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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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5-18 15:16:2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后下一步干嘛?
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6 15:53:05
你好,工商发生在公司解散之前的可以主张工伤的债权
问题:发生工伤公司还没解散,起诉后宣布公司解散了,这样还能拿到工伤费么?
吕美亮律师
2024-05-16 14:16:0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没有报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钱威律师
2024-05-15 05:15:4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工伤伤残补助金没有按去前一年平均工资算。按社保基数算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5 06:11:04
先不管,他们厂报工伤即可
问题:我们家的车,到别人厂里拉货,别人厂里工人从我车上掉下来受伤了,责任怎么化分?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08: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工伤期间换工作有影响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17:00:51
主要还是关注事故认定书,追究对方责任;与茶叶老板的关系如果是劳务雇佣,基本上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是劳动关系,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看能否认定工伤。
问题:他茶叶老板有没有责任,回家又替老板带一会工人回家路上出车祸人死亡,工期满后,我老公是给他老板带人采茶叶的?
钱威律师
2024-05-11 08:33:1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手臂摔成尺骨骨折了,裤脚勾在电瓶车上了,从电瓶车上下来,到工地时,别人骑着带我去上班,我的电瓶车?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8:58:33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问题:早上好十及工伤保险公司和单位怎么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14:52:03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标准: 未达到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问题:谢谢,请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只愿意在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拒绝给我们一次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16 14:16:0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没有报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5-18 15:16:2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后下一步干嘛?
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6 15:53:05
你好,工商发生在公司解散之前的可以主张工伤的债权
问题:发生工伤公司还没解散,起诉后宣布公司解散了,这样还能拿到工伤费么?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08: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工伤期间换工作有影响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8:58:33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问题:早上好十及工伤保险公司和单位怎么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17:00:51
主要还是关注事故认定书,追究对方责任;与茶叶老板的关系如果是劳务雇佣,基本上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是劳动关系,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看能否认定工伤。
问题:他茶叶老板有没有责任,回家又替老板带一会工人回家路上出车祸人死亡,工期满后,我老公是给他老板带人采茶叶的?
钱威律师
2024-05-15 05:15:4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工伤伤残补助金没有按去前一年平均工资算。按社保基数算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5 06:11:04
先不管,他们厂报工伤即可
问题:我们家的车,到别人厂里拉货,别人厂里工人从我车上掉下来受伤了,责任怎么化分?
钱威律师
2024-05-11 08:33:1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手臂摔成尺骨骨折了,裤脚勾在电瓶车上了,从电瓶车上下来,到工地时,别人骑着带我去上班,我的电瓶车?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14:52:03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标准: 未达到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问题:谢谢,请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只愿意在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拒绝给我们一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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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赔偿的协议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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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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