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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童工罪

强迫童工罪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9 09:06:07 已帮助29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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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与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有什么区别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去年媒体曾报道的在一些边远的地区,将一些智力障碍的人买回来,强迫采矿的,就属于强迫劳动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两者区别是,强迫劳动罪的对象是一般劳动者,且必须由暴力、威胁等行为;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对象限于童工,即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雇佣童工所从事的必须是危重劳动。但是这个罪名中不需要有暴力、威胁等强迫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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