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部《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三、八条规定,市属及外地驻威企业与职工签订、变更、续订劳动合同,需经市劳动保障局鉴证。 一、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一方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 (二)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 (三)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签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条款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明确; (五)合同附加条款必须有职工本人签名; (六)中外文合同文本一致。 二、提交材料 (一)《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首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填写一式四份,窗口、单位、
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的企业
医保、养老征缴窗口各1份;续签劳动合同时,窗口和单位各1份); (二)招用人员花名册或职工流动行政介绍信(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四)劳动者
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五)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二)对审核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和劳动合同上盖鉴证章 以上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所需材料的具体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