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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6 09:22:21 已帮助30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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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投诉以后所谓的有效果,无非就是劳动局针对员工的投诉做出了最终的处置结果,部分小县城的劳动局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因为和公司的某些负责人存在着权钱交易,所以,在这些地方往往普通劳动者维权就显得非常的不易,投诉无果的话,一定要抓紧时间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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