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营业执照。我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