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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关系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3-05 16:07:42
已帮助193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二手房的产权如何审查?谁晓得?
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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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以及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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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关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登记机关核定,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有权。医疗机构应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使用两个以上名称者,应经登记机关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以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并分别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冠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的医疗机构,由其主管部门审批,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个人、合伙设立的医疗机构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使用国际组织名称,以及含有“四川”、“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为医疗构名称的,分别由省、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一下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承担什么责任责任比例怎么划分
国家在总结医疗事故处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了处理时不仅要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还要考虑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并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显然,通过责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参与度和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为医患双方协商、行政部门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验时,有效期可以改吗
不改的,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验时,有效期不变。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的,到卫生局从新审核办理即可。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医疗执业许可证是有有效期的,一旦过了执业的有效期,执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必须到相关部门重新办理。如果在过期以后继续执业,那就可能违反法律了,带来的法律后果需要执业的人承担。【法律依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蔡婷婷
问题:交通事故,在icu靠呼吸机维持,无法治愈,医生多次联系放弃治疗。放弃治疗会不会影响后续赔偿和认责
你好,是不影响的,后续理赔与医院医疗这方面没有关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证书什么情形下不能吊销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四十六条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四十七条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主要有:(一)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怎么办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的到卫生局从新审核办理即可。 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二)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并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三)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品、流失滥用。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登记,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调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医疗机构申请过错鉴定被退回鉴定该如何办
对于医疗机构申请过错鉴定被退回鉴定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机构申请过错鉴定被退回鉴定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申请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后,相关机构都会出具鉴定意见。如果医疗机构申请过错鉴定被退回鉴定,很大可能是因为提交的资料不全,需要补充,进行重新鉴定。所以,医疗机构在委托司法鉴定之前,要准备充分相关证据材料,避免鉴定被退回的情况发生,否则又要申请重新鉴定,比较费时费力,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中的病历资料原件等退还当事人,并保留有关复印件。三、何时可以再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再次签定的申请,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结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给予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提出两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3、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太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5、提出由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住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签定的申请书时,必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中国人寿认可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中国人寿保险到时领取需要资料:(被保险人)带上身份证,保险单,银行卡到保险公司柜面解决申请。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成年)带上身份证,户口本.保险单,银行卡到保险公司柜面解决申请。注意保险真正到时时间要看合同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10年就是10年到时,保险期间是20年就是20年到时。4.如果只是交费期满想取钱那就是退保(投保人)带上身份证,保险单,银行卡到保险公司柜面申请退保领取。5.钱三至七日到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机动车主需不需要垫付医疗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垫付的医疗费,应当由保险公司支付的,由保险公司支付。应当与受害者按责任分摊的,应当由受害者返还部分医疗费。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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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飞律师
2024-04-29 06:44:25
写欠条可以,内容写清楚
问题:但是协议中缺少3、4月份的工资金额,公司领导说3月份的工资本月发放、4月份的工资次月发放,同时他们提出暂未发放的工资可以写工资欠薪条?
刘飞飞律师
2024-04-25 20:10:48
什么滞纳金要交11万多,开玩笑的吧
问题:我现在退休我要交十一万多滞纳金合理吗?
钱威律师
2024-04-25 17:56:48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老婆在单位工作十三年一真没买保险,干了一份兼职,兼职给买上了,还能向第一个单位要求保险补偿吗?
王刚律师
2024-04-25 15:11:44
可以的。未签劳动合同,从入职的次月起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未缴社保可要求离职补偿金。
问题:两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月17日入职的本公司,我12月18日入职的本公司分店,目前这么一个情况?
钱威律师
2024-04-24 17:37:06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劳动纠纷问题想询问一下?
钱威律师
2024-04-23 20:17:5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劳务纠纷?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4-23 17:47:17
请您把详细情况告诉我一下,我来电话您!1
问题:劳动仲裁纠纷?
钱威律师
2024-04-23 20:19:4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周六请假,店长要求扣除我双倍工资,合法吗?
钱威律师
2024-04-22 19:30:5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刚才咨询的方便打字发下吗?
刘飞飞律师
2024-04-21 21:14:32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问题:服装厂上班,还在试用期可以直接辞职嘛?
王刚律师
2024-04-25 15:11:44
可以的。未签劳动合同,从入职的次月起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未缴社保可要求离职补偿金。
问题:两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月17日入职的本公司,我12月18日入职的本公司分店,目前这么一个情况?
钱威律师
2024-04-25 17:56:48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老婆在单位工作十三年一真没买保险,干了一份兼职,兼职给买上了,还能向第一个单位要求保险补偿吗?
钱威律师
2024-04-24 17:37:06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劳动纠纷问题想询问一下?
钱威律师
2024-04-23 20:17:5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劳务纠纷?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4-23 17:47:17
请您把详细情况告诉我一下,我来电话您!1
问题:劳动仲裁纠纷?
钱威律师
2024-04-22 19:30:5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刚才咨询的方便打字发下吗?
刘飞飞律师
2024-04-29 06:44:25
写欠条可以,内容写清楚
问题:但是协议中缺少3、4月份的工资金额,公司领导说3月份的工资本月发放、4月份的工资次月发放,同时他们提出暂未发放的工资可以写工资欠薪条?
刘飞飞律师
2024-04-25 20:10:48
什么滞纳金要交11万多,开玩笑的吧
问题:我现在退休我要交十一万多滞纳金合理吗?
钱威律师
2024-04-23 20:19:4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周六请假,店长要求扣除我双倍工资,合法吗?
刘飞飞律师
2024-04-21 21:14:32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问题:服装厂上班,还在试用期可以直接辞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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