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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未扣除个税
工资表未扣除个税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2024-02-25 22: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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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未扣除个税
王刚
问题:合同未到期本人没有违反规定犯错情况下人资代表公司单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应对?
单位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辞退员工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具体赔偿金额与劳动者工作年限有关。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税扣除都有哪些内容,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个税扣除都有下列内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可以理解为,对每个人额外提高了个税起征点。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解除合同补偿金扣税吗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税费包括哪些
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即:(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即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津贴和补贴。(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2)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只允许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超过部分也是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地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税专项扣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可以理解为,对每个人额外提高了个税起征点。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21〕41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学生暑期工,工资结算明细上有税前补款扣除我三分之二的工资。
暑假工不给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发还工资,并给予相应赔偿。根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申报国税报表时,提示审核未通过,是否可以申报
一、个体工商户需要每月报国税和地税。1.个体工商户应按税务部门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2.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委托银行划缴等其他方法申报纳税;3.定期定额户依照税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视为已申报;4.具有一定情形的定期定额户,可以申请将纳税期限合并为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需要备的资料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因为各地区会稍有不同。5. 对起征点以下的定期定额个体小规模纳税人,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用简易申报方式,正常情况下由国税部门定期申报操作,只有当月实际销售额(含发票开具额和不开发票销售额)超过定额,纳税人需直接到办税大厅作补充申报,按规定缴纳税款。二、个体工商户国税和地税的基本税种及税率: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或营业税(3-20,按行业区分);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5、水利建设基金(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6、个人所得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财政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上缴财政局的支出在帐务上怎么处理最妥?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在所得税前扣除,那么这部分费用按照规定可以作为成本或财务费用,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已经交过所得税,是财政局以政府管理者的身份从所有公司那里收取的费用,财政局属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上交财政局的属于行政性收费,那么属于往来资金,而股东从公司只能收取红利股息,而股息红利是税后所得,未来财政局还应当向公司返还,会在公司和财政局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如公司上交的既不是股息红利,该部分资金也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也不是行政管理性收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企业进项税未及时抵扣,是否能计入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提供的担保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可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反之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预缴的税费可以税前扣除
您好,关于预缴的税费可以税前扣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20〕31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部分预提费用可以作为计税成本对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实习生工资税前扣除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向实习学生支付的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符合规定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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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22 02:09:25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工厂拖欠工资,迟迟不给,拖了半年了?
钱威律师
2024-06-20 19:21:2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劳动仲裁安,二审判决后,执行律师的收费标准和方式?
于雅平律师
2024-06-20 16:49:18
你好,如需要问题详细的处理方案,可佳a361279102去获取,避免等待!
问题:农保转社保,现生病,无工作及自理能力,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可以申请病退吗?
刘飞飞律师
2024-06-20 12:19:12
要么劳动合同,要么劳务合同,不过大多数都是劳务合同
问题:如果在一般的小店里面上班需要签合同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20 11:48:29
你好,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可以详细讲下。
问题:公司无休,随意调岗?
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06:22:36
显然是不合理的,孕产哺妇女依法享受福利待遇和产假
问题:私立学校怀孕期间不给缴纳五险合理吗?
钱威律师
2024-06-17 20:27:50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我社保买在邳州,发生工伤可以找你代理嘛?
刘飞飞律师
2024-06-17 19:12:45
肯定不合法的,工厂无权罚款的
问题:工厂对员工罚款合法吗?
司书海律师
2024-06-17 10:47:42
具体叙述你想咨询的问题
问题:我刚去上班两周?
钱威律师
2024-06-17 09:34:5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公司裁员赔偿不合理劳动合同补签?
钱威律师
2024-06-20 19:21:2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劳动仲裁安,二审判决后,执行律师的收费标准和方式?
钱威律师
2024-06-17 20:27:50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我社保买在邳州,发生工伤可以找你代理嘛?
钱威律师
2024-06-17 09:34:5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公司裁员赔偿不合理劳动合同补签?
钱威律师
2024-06-22 02:09:25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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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雅平律师
2024-06-20 16: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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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飞律师
2024-06-20 12:19:12
要么劳动合同,要么劳务合同,不过大多数都是劳务合同
问题:如果在一般的小店里面上班需要签合同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20 11:48:29
你好,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可以详细讲下。
问题:公司无休,随意调岗?
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06:22:36
显然是不合理的,孕产哺妇女依法享受福利待遇和产假
问题:私立学校怀孕期间不给缴纳五险合理吗?
刘飞飞律师
2024-06-17 19:12:45
肯定不合法的,工厂无权罚款的
问题:工厂对员工罚款合法吗?
司书海律师
2024-06-17 10:47:42
具体叙述你想咨询的问题
问题:我刚去上班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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