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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20年有权辞退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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