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劳动法律
法规,劳动
仲裁的
审理期限通常自
案件受理之日起计算,历经 45 个自然日即为法定审限。
然而,若因案情复杂而需要延长期限者,须经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并以
书面形式告知
当事人,但最长延期时长不得超过 15 个自然日。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仲裁裁决书已经作出,但并不代表当事人能够立即获得相应的
赔偿或者补偿。
若有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表示异议,则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旦进入
诉讼程序,审理期限将会相应延长。
若双方均接受裁决结果,且裁决生效后,另一方仍拒绝履行义务,那么申请人可依法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
强制执行的实际时间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
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等。
因此,从劳动仲裁至最终获得相关款项的整个过程,其所需时间难以进行精确预测和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