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的原则,
当事人提起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是一年。
然而,在
劳动关系持续存在的情况下,由于拖欠
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不受一年
仲裁时效期的限制;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则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仲裁申请。
若劳动者选择提前离职,并因此而与用人单位就离职相关事宜产生纷争,例如用人单位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未
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事项,那么他们应该尽早地准备齐全相关
证据资料并向仲裁机构提起
申诉。
在此提醒各位劳动者,在
纠纷发生之后尽早地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包括
劳动合同书、
工资单据、考勤日志等文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越早提出仲裁请求对于权益的有效保护越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