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提起劳动
仲裁时未持有
离职证明文件,这并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实际上,您完全有能力通过收集其他相关
证据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
劳动关系的解除状态,例如能够提供关于
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通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通信记录。
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且由于未能为您开具离职证明而给您带来了相应的
经济损失,则您理所应当地拥有要求这家单位予以
赔偿的权利。
并且,您也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交诸如
工资支付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工作方面发出的电子邮件、甚至工作团队内部的聊天微信记录等资料,以充分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着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解除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劳动仲裁的过程中,务必要向
仲裁委员会明确陈述上述各项证据间的关联性并阐明其用以证明何种事实情节的重要性。
总而言之,虽然没有取得离职证明文件可能会对您的劳动仲裁申请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但只要您能够提供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其他相关证据代表您的主张,那么这个难题将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