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律
法规定,公司对于单方面
辞退员工所涉及到的补偿标准,其关键在于判定辞退行为是否合法。
倘若公司在无充分事实与理由的情况下解除了与聘用者之间的
劳动合同,那么该公司就需要依照
经济补偿原则,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两倍标准,向受影响的员工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而所谓的经济补偿,则是以员工在本企业服务的时间作为计费单位的。
具体来说,员工每在本企业服务一年,就可以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固定
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如果员工在某企业服务了6个月以上且未满1年,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将视同为服务了1年;反之,如果员工在某企业服务的时间不足6个月,那便只能得到半个月的固定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在这其中的“
月工资”,我们是以员工在与其所在企业解除或终结合同时,往前推算的过去12个月内的工资收入总额除以12来计算得出的。
如果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的
劳动合同解除,比如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现象,那么这便不构成经济补偿的支付条件。
但是,无论何时何地,公司都必须
保证有充分的
证据来支持
解除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否则仍然可能会被视为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从而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