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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年公司不给签无固定期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供职达到十年之久,且在此期间内劳动者主动提出或同意签署新的劳动协议,则不论劳动者提出的是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协议还是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都应按照后者的条款进行签署。
在这样的情况下,倘若贵公司在您已为其服务长达十年之际,仍然拒绝与您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那么您首先应该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和沟通。
然而,若经过充分的协商后仍未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您便可向公司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与您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同时您还可以就此提出相应的赔偿诉求。
请务必妥善保存好您在该公司连续供职十年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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