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
经济补偿金”,这一术语通常被理解为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雇或终止与
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合同时所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来决定的,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那么这段时间将按照一年来计算;反之,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而所谓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就是在这个基础之上再乘以二。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有一位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三年零五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为八千元人民币,那么按照常规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他可以得到的
补偿金额为三年零五个月乘以八千元人民币,即二十八万元人民币。
然而,如果这位员工的月工资超过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他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会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并且支付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