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劳动法规中,
合同到期后不再
续签并不被视为辞退行为。
辞退一词在劳动法领域通常特指用人单位出于特定原因,在
合同有效期内主动结束与
劳动者之间的
雇佣关系。
然而,当
合同期限届满时,
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这便是我们所说的“
合同到期不续签”现象。
然而,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该合同,则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
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通常为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原有的劳动合同基础上,维持或提升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并提出续签要求,但劳动者却表示拒绝续签,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
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合同到期不续签与辞退在法律性质以及
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