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遣员工离职薪酬补偿问题,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支付
补偿金。倘若此类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兼职性质的
劳务关系,而用人单位在解除此种
雇佣关系时并未遵循法律规定的任何正当理由,例如,该
劳动者本身并未产生过任何过错或造成公司损失等情况下,则一般而言应当给予
经济补偿。补偿金数额应依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为依据,每多服务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约定
工资作为补偿。然而,若派遣员工属于零星工时制从业者(即
非全日制用工)之列,那么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此类雇佣关系,同时用人单位亦无需对员工额外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另外,若派遣员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出现了严重违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国家
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为
刑事犯罪等具有重大过错的行为,用人单位在此时解除与其之间的合同时亦不负有向其支付任何薪酬补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