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的阶段中,
劳动者有权选择自行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聘用关系,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发出正式的离职告知函,而无须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如果贵司采取阻挠措施拒绝员工
辞职,那将构成
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敬请您妥善保存已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交的
离职申请相关证明文件,例如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等。若贵司仍然坚持阻止您离开,您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请求他们出面责令贵司纠正错误做法。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贵司为您办理
离职手续。值得一提的是,在您正式离职之际,务必严格遵守贵司的相关规定,认真完成工作交接事宜,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