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公司名称发生变动时所涉及到的
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虽然通常情况下这类变更并不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同时也并不需要进行相关的补偿措施。然而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当公司进行搬迁行为时,这种情况变得尤为复杂。如果
企业搬迁的范围仅限于同一城市辖区内,并且没有给员工履行劳动合同带来实质性影响的话,那么一般来讲也不需要对此作出任何的补偿措施。再者,如果公司搬迁的地域已经超出市级行政区域范围,这可能会使得一些员工因无法接受而选择拒绝与企业
续签劳动合同。此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以该员工在本单位供职的期限为依据,根据该期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薪酬的标准来向该员工发放
经济补偿金。对于那些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是不到一整年的员工,将被视为已服务了一年。对于那些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他们可以得到相当于半个
月工资水平的经济补偿金。最后,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
劳动者在即将结束或已经结束的劳动合同期的前12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薪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