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双倍
经济补偿金”也被广义地称为“
赔偿金”。它的具体计算过程,是基于原有的经济补偿金来进行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的基本计算公式为:按照
劳动者在现就职企业的实际
工龄天数,每次满12个月即向上递增一个月的基准水平,以此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报酬。工龄超过6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情况下,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若是工龄未满6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然而,赔偿金的数额却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之多。此处所提到的“
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12个月内的平均收入。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若劳动者是出于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那么他们通常无法满足获取赔偿金的条件。只有当雇主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存在
违法行为,或者出现了其他法定的特殊情况,劳动者才有权利要求雇主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