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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员工工资经济补偿多少

曾** 北京-大兴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2.27 10:19:52 398人阅读

拖欠员工工资经济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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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员工有权主张经济补偿。若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长支付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拖欠工资的单位限期支付,若逾期未付,将要求单位按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员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处理拖欠工资问题,协商无果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14: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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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若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逾期支付工资的单位加付赔偿金;员工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外,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逾期未支付,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员工维权时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操作细节,以便更高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14:2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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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员工有权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员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将被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员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权益。

2025-12-27 13:5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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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员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后,用人单位逾期仍未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3)员工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员工在维权过程中需注意保留工资支付记录、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若案情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维权方案。

2025-12-27 12:1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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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单位经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加付赔偿金。

(三)员工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5-12-27 11:57:41 回复

【法律意见】单位拖欠工资可以以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以外,还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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