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决定离职并向雇主提出离职请求,然而雇主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发放薪资且持续拖延支付时,员工可采取以下途径寻求法律支持以追索应得的薪酬:
首先,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主未能按照国家相关
法规及标准全额结算或延迟结算薪酬给员工,那么员工可以将此问题报告给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他们会依据相关法规对此类行为进行调查处置。
其次,员工也可以选择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当劳资双方产生
劳动争议时,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协商无果,或者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没有得到履行,或者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调解失败,或者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没有得到履行,那么员工就可以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仲裁裁决。
最后,如果员工持有
欠条,他/她可以直接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欠条原件、
起诉状以及副本等材料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会根据事实和
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判定雇主需支付所
欠薪酬。然而,即使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但雇主仍然拒绝支付的话,员工可以在
判决书规定的期限结束后的两年内,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拖欠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