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依法签署了
竞业限制协议,那么这一协议将具备
法律效力。当双方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便需依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之义务;而用人单位则应依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
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