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
失业救济金期间,欠缴的社会保障费用是可以进行补偿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开始上岗工作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书面申请,并依法为其职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其职责,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实确定该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