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不幸遭遇经营困境以至于无法偿付员工
赔偿款项时,这类问题应当以现实状况为依据加以妥善处理。若在
申请破产流程之后,企业资产尚不足以支撑破产所需的各项费用开支并最终获准破产,那么通常来说,部分产业的雇员将无法如期获得应有
经济补偿。而若在偿还破产事务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共同利益
债务之后,仍有剩余财产存在,此时须应对所
拖欠的薪资进行支付,同时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明确指出,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应参考员工在企业中服务的时间长度,只要是工作满一年便可领取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并依次递增;而对于已达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员工,则视作已工作一年处理;至于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应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