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公司业务运作的必要性而作出的整体迁址调整使雇员遭遇了有所增加的通勤时间和家庭照看上的不便,极有可能导致他们与
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出现重大变更。在此种情形下,若员工未能与企业就
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共识,那么企业应对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