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下的个体参保者,当其年龄抵达法定
退休年龄且累积缴费时间尚未满足十五年标准之际,有两个选择可供参考:
首先,可以继续连贯性地缴纳相关费用直至满足累积十五年之期限,从而终生每月都能享有基本
养老金的福利待遇;
其次,也可以申请将个人账户资金转化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并依照我国国务院下发的专门
法规条款来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参与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个人用户来说,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时已累积了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那么在
退休后便无需再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而按照国家所制定的规定去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权益;
然而,如果未达到该规定的缴费年限,则仍需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缴费义务以便能够达到规定的年限。
《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