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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这一特定时期之内,员工享有自由选择是否继续为企业服务的权利,但需提前三个自然日向雇主寻求正式离职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此期间决定离开企业,员工只需提前三天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即可终止劳动关系,同时,企业并不需要额外支付经济赔偿给员工。
2.在此特别提醒各位雇主,以下种类型的员工在处理离职问题时应给予特别考虑和保护:
首先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这类员工在离职前必须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以确保其身体状况良好;
其次是处于疑似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阶段的员工;
再次就是那些在企业中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作而导致伤害疾病且已被证实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员工;
另外还包括处在法定医疗期限内的生病或者受伤员工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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