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经济赔偿金等同于
经济补偿金的双倍额度。
关于
经济补偿,依据
劳动者在所属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其发放一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补偿标准。
若员工的雇佣期为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而如果雇用期不足六个月,则仅需向其发放半个月的基本薪资赔付即可。
对于那些
月工资显著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域去年年度全职员工的平均月度
工资的劳动者,其享有的经济补偿标准将按照该地域全体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额度进行发放。
然而,这项条款规定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可超过十二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提及的月工资均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基本薪资水平。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